2007年6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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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金库”牵出一批贪官
上虞检察院催生“四个统一”制度
芦近远

  本报讯  日前,由上虞市检察院针对该市一国有农场私设“小金库”而引发贪污犯罪案提出有关要求整改的检察建议,引起了该国有农场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,后者制订出台了统一财务账户、统一财务结算、统一审批限额、统一工程招投标的长期有效监督管理制度。
  今年年初,上虞市检察院依法查办了时任该国有农场场长的甘某、副场长兼会计的魏某和另一名副场长杨某等人私设“小金库”贪污案,甘某、魏某及杨某分别被法院判处10年6个月、10年及8年有期徒刑。上虞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,该国有农场及主管单位在财务监管上存在不少问题,致使该农场部分领导私设“小金库”多年,资金达60余万元,为他们中饱私囊、请客送礼行贿、谋取私利提供方便。
  针对这一问题,今年5月,上虞市检察院及时向主管单位和农场发出了检察建议,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坚决摒弃“小金库”;实行重大事务公开,摒弃暗箱操作等。两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,在当月就提出有关落实整改措施。
  针对“小金库”问题,两单位制订出台了“四个统一”的管理制度,即:统一财务账户,下属单位只允许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账户;统一财务结算,主管单位建立财务资金结算分中心,下属单位只设出纳不设会计,财务账目由主管单位结算分中心统一结算;统一审批限额,下属单位5000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,5000至1万元开支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同意,1万元以上开支须报上级主要领导同意,3万元以上开支须报上级党委集体审批同意;统一工程招投标,下属单位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须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招投标,50万元以上须由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芦近远)